******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工程竣工及调试日期的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有限公司拟建于中山市古镇镇胜利一路49号之2。中心坐标为东经113°10'53.178",北纬22°40'23.599",总投资为150万元,环保投资为20万元,总用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400平方米,企业主要从事塑料件生产,年产塑料件370吨。
该项目于2025年02月21日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关于中山市明致远照明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号为:中(古)环建表〔2025〕0004号。目前,项目的环保工程已建设完毕,建设项目及环保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试产。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所在地纳入古镇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范围之内,故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最终进入古镇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1)投料、拌料、烘料和注塑废气
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和二氯甲烷),产生的废气根据《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人造石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中表4-1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成型工艺—2.368kg/t塑胶原料用量计算(收集效率0%,处理效率按0%)计算,项目原料使用总量为371t/a,废气产生量为0.8785t/a。
项目设密闭负压车间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70%。
(2)破碎废气
破碎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气,主要为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等,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该建设项目建成后营运期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项目每个厂房噪声声压级约在72~88dB(A)之间;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交通噪声,约在65~75dB(A)之间。
为减小设备噪声及其他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拟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禁止在夜间生产;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减振基座等;并采取墙体门窗******居民或设置独立车间,建议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关闭门窗,设置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门窗,利用车间墙体进行隔声;④生产过程关闭车间门窗,车间不设无组织排放口,有效利用墙体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⑤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⑥对于运输噪声,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等。
************居民一侧不设置门窗,夜间不进行运输活动。西面敏感点距离厂房2为40m,距离最近的高噪声设备(冷却塔)37m,冷却塔设置于两栋楼之间,顶部设有顶棚,对生产区设置密闭负压车间,因此生产过程关闭门窗,且生产区位于东面,尽量远离敏感点,噪声经过墙体隔声、车间隔离和距离衰减后对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因此,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无外排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保护局有关固体废物应实现零排放的规定。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司现将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①竣工日期为2025年3月1日;②调试起止日期为2025年3月1日~2026年3月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文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中山市古镇镇胜利一路49号之2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