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现对中山市黄圃镇陆岛沙石场扩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黄圃镇陆岛沙石场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黄圃镇陆岛沙石场
******有限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黄圃镇陆岛沙石场位于中山市黄圃镇新沙村北围头沙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扩建部分),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扩建部分),主要从事加工、销售:砂石,扩建后年产水洗砂135.5万立方米。
项目员工有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山市黄圃镇陆岛沙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4年01月31日取得了关于《中山市黄圃镇陆岛沙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黄)环建表【2024】0006号)。
2024年08月21日,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41001U)。
项目竣工日期为2024年08月22日,调试时间************有限公司于2024年08月26日、2024年08月2******有限公司完成了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
2024年09月12日,中山市黄圃镇陆岛沙石场根据《中山市黄圃镇陆岛沙石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有限公司和专家组成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组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2、生产废水经四级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洪奇沥水道。入河排污口编号442048A0004。
(二)废气
1、原材料及成品堆放过程因自然风作用产生的粉尘,通过安装雾化喷头,进行装卸作业时开启雾化喷头进行洒水降尘;卸料、输送及震筛工序废气经密闭操作且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通过减振、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来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建筑施工单位用于道路地基填筑。
******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五)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制订了《中山市黄圃镇陆岛沙石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编号:442000-2024-01736。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黄圃镇陆岛沙石场
地址:中山市黄圃镇新沙村北围头沙涧
联系人:欧小姐
电话:******
邮箱:******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