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 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二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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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中山市东升镇为民路108号B栋六楼(项目中心位置:E113°20′5.66″,N22°36′25.85″)。本项目(二期)总投资为15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项目(二期)年产塑胶制品100万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东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有限公司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喷漆工序废气和烘干工序废气。
(1)喷漆工序废气的主要污染物是苯、甲苯、二甲苯和臭气浓度。项目喷漆工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5条30m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本项目二期工程废气排气筒编号为FQ15377。
(2)烘干工序废气的主要污染物是苯、甲苯、二甲苯和臭气浓度。项目经加强车间通气换气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必要的减震和减噪声处理,选用隔离性能良好的门窗等,降低噪声的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有环卫部门收集处理;(2)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和次******有限公司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网站留言、电话、邮箱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电话:******
邮箱:******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
验收报告详见附件内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09月20日至 2024年10月23日。
******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