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 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黄圃镇盛进玻璃五金工艺厂年产钢化玻璃200万件迁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黄圃镇盛进玻璃五金工艺厂年产钢化玻璃200万件迁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黄圃镇盛进玻璃五金工艺厂。
******有限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黄圃镇盛进玻璃五金工艺厂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信裕路6号1卡(所在地经纬度:东经E113°20′52.211″,北纬N22°45′6.567″)。项目用地面积为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00平方米。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钢化玻璃。项目环评设计年产钢化玻璃200万件;项目实际年产钢化玻璃200万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
项目营运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中山市黄圃镇大雁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最终排入桂洲水道。
(2)生产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不产生生产废水。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钢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该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噪声,主要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噪声声压级约在65~88dB(A)之间;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交通噪声,约在65~75dB(A)之间。
为了进一步减小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拟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墙体门窗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②合理布局噪声源,将噪声源安排在车间中间位置,可以有效地增加距离消减;③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④项目高噪声设备安排在车间中部远离厂界,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不存在室外噪声源;⑤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禁止在夜间生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其中:
①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②外购玻璃片的包装物为纸箱、塑料包装袋、塑料包装绳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9月04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黄圃镇盛进玻璃五金工艺厂。
联系人:徐小姐
邮箱:******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9月04日。
中山市黄圃镇盛进玻璃五金工艺厂
2024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