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产金属表面处理剂496吨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金属表面处理剂496吨搬迁项目
地点: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0号之一C栋4楼0401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单位迁建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0号之一C栋4楼0401(项目中心位置E113°27′9.423″,N22°42′42.445″),项目用地面积1000㎡,建筑面积1000㎡,共有员工8人,所有员工均不在厂内住宿,不在厂内就餐。年工作天数280天,每日工作6小时,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剂。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年生产金属表面处理剂496吨(其中挂钩剥离剂261吨、钛合金剥离剂55吨、铜合金剥离剂125吨、不锈钢剥离剂55吨)。通过了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5月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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