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片区园区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西片区园区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ZSJD24QY0082)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作如下答疑回复:
一、答疑部分
问:
一、质疑事项 :技术商务部分评分表第5条企业证书 “1、投标人物业服务能力较强,达到GB/T20647.9-2006、CTSSES1001-2019的要求,并获得相对应的“物业服务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2、投标人企业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达到GB/Z41465-2022、GB/T23794-2023、CRCESS1001-2021的要求,并获得相对应的“企业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3、投标人具备良好的园林绿化养护体系,达到CJJ/T287-2018、CCCH1001-2020******委员会官网(******/)可查。提供以上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及以上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二、事实依据: 1、体系认证证书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关联性。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有可能不足三家具备这三个证书,证书不具有充分竞争性。 3、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认证或资质作为政府采购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我司请求: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司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答:
本项目已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1.本项目以2.10元/平方米/月,即 24个月总价为人民币******.59元(含税)作为资金预算进行公开******消防设施操作员6人、保洁员13人、绿化养护员7人、水电(低压)维修员5人。考虑到本项目金额大,岗位人数设置多,要求高,招标文件中“企业证书”的评审因素设置与本项目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详见用户需求书各项要求)。
2.本项目面向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招标。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八条“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因此,所有合法经营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认证,不存在限制性条件。另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须知 二、说明 1.适用范围 1.1已列明“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或招标范畴,政府采购或招标中某些习惯性做法并不一定适用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遵守招标人的招标要求,否则可拒绝参加投标”。
******委员会评审。
二、其他说明
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本答疑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说明!
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