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产生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应做到: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三、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和市环保局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四、公司负责人肖延勇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五、公司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朱达稳
副组长:石冬明
成 员:韩近平、韩书建、徐兴成、毕慧敏、刘盛奎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八、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泄露事故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接收调查处理。
九、严禁向危险废物处置场所以外的区域倾倒、堆放或排放。
十、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并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须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的容器及贮存的场所须有表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