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锁10万件、卫浴产品64万件、汽车配件90万件、五金配件100万件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锁10万件、卫浴产品64万件、汽车配件90万件、五金配件100万件改扩建项目(一期)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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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36号用地扩建面积36235.1平方米,建************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锁10万件、卫浴产品64万件、汽车配件90万件、五金配件100万件改扩建项目******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锁10万件、卫浴产品64万件、汽车配件90万件、五金配件100万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中(榄)环建表[2022]0147号。
************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锁10万件、卫浴产品64万件、汽车配件90万件、五金配件100万件改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1.生活污水
******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集中处理。
2.生产废水
原有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除油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转移生产废水量为288.6吨/年,收集后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二)废气
1、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废气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管道进入集气罩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由60m高空排放。
2、项目喷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密闭收集,烘干炉上方设置管道,将烘干废气接入“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共同处理,达标后由60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FQ-23469)
3、项目贴片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达标后由40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FQ-23468)
4、项目真空泵废气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由5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FQ-009037)
(三)噪声
本项目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三)固体废物
1、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金属边角料等。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442000-2024-0345-L)。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贮存、处置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来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36号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19日
******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