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碧华大道7号(厂址位置的中心经纬度:22°21'10.906"北,113°22'55.679"东)。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000㎡,建筑面积约7100㎡,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玩具的生产,年生产塑料玩具1000万个。
项目的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4年9月3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9月7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三乡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①烘料、注塑成型、移印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②喷漆废气(自动喷油机、迷你自动喷油机、水帘柜的喷漆工序)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密闭房间负压收集,其他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密闭房间负压收集,以上废气一起经水喷淋+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一根19m高的排气筒排放;③投料、破碎工序粉尘:采取加强车间内通风处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门窗设施选用隔声性能较好的优质产品、采取必要的隔声和减震、对厂区进行合理布局等措施后,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塑胶边角料和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原料废包装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项目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并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7.其他环境保护设施: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碧华大道7号
联系人:雷经理 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