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1000万件新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1000万件新建项目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1000万件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新胜村东成路135号之一2楼之一(所在地坐标为:东经 113°19'6.568'',北纬 22°37'31.730'')。项目用地面积为29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930平方米。项目设计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生产。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汇入北部排灌渠。项目营运期间,不产生生产废水。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间,开炼、射出硫化、模压硫化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与经密闭设备收集的二次硫化工序废气一起经“吸收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5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风机风量10000 m3/h;未被收集的开炼、射出硫化、模压硫化、二次硫化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营运期间,喷砂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喷砂机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与产品运输,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做好减振、隔声措施,利用厂房墙体、门窗和厂内建筑物进行阻隔,在原材料的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生活垃圾;产生一般废包装物、次品废料、废模具、废金刚砂等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废机油及废机油包装物、废火花油及废火花油包装物、废切削油及废切削油包装物、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包装物、含油金属碎屑、含油废抹布、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硫化剂、色胶、 液态硅胶和固态硅胶内衬塑料薄膜袋等)、废活性炭、废吸收棉等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一般废包装物、次品废料、废模具、废金刚砂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机油及废机油包装物、废火花油及废火花油包装物、废切削油及废切削油包装物、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包装物、含油金属碎屑、含油废抹布、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硫化剂、色胶、 液态硅胶和固态硅胶内衬塑料薄膜袋等)、废活性炭、废吸收棉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42000-2023-0815-L),并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2月20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电话、邮箱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760-******
邮箱:******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20日。
******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
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