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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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太平村东兴南路40号B栋第7卡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含验收检测测报告等)、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