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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街道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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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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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4-09-19

项目概况

 ******街道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管理服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22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BY-ZC-0102

1.2项目名称:******街道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管理服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8万元

1.5最高限价:28万元

1.6采购需求:******街道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管理服务范围包括:对站点的监测仪器(SO2、NOXCO、O3、PM10、PM2.5)、气象仪器、采样系统、数据采集系统、质控设备、站房及附属设施、安保摄影系统等进行维护、校准等,确保站点设备及系统连续、稳定、有效运行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7服务期限:一年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2.4 第2.1(5)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7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920日至20249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公休日除外。 

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22楼 

3)方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22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9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2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勘察现场、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前往踏勘。

2.本次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电子文件U盘一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供应商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之一,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先登录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办事处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梅芳路9号

联系方式:严科 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80号珠江大厦22楼

联系方式:夏工 ******  孙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孙工

     话:************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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