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2及2.3款规定,现发出补遗书(第3号),列明招标文件中需细化、明确、修改和需向投标人澄清和解答的内容。本补遗书如有与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补遗书(第2号)不一致或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共1页,附件1份,请投标人查阅是否完整。各投标人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或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760-****** 联系人:黄工、梁工
一、澄清内容
招标人现对《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均茂大桥大修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P55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本款细化为:”第“(6)”款
原文:(6)承包人应按交警、交通、铁路、航道、海事、国土、市政园林、水务、管道等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方案报批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除合 同另有约定外) 。
现澄清为:(6)承包人应按交警、交通、铁路、航道、海事、国土、市政园林、水务、管道等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方案报批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涉及的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费用、涉路施工许可审批涉及的安全评估费用除外) 。
2、招标文件P102“26”条
原文:26 施工所涉及的通航、海事、路政等许可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现澄清为:26 施工所涉及的通航、海事、路政等许可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涉及的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费用、涉路施工许可审批涉及的安全评估费用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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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