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有限公司生产印花胶浆、印花助剂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生产印花胶浆、印花助剂搬迁扩建项目(一期)
地点: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0号C栋首层之二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一期总投资240万元,环保投资额为24万元,总用地面积约1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00平方米。年产印花胶浆450吨/年、印花助剂80吨/年。通过了环保自主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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