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有限公司建设于中山市三乡镇,主要从事加工、销售铝合金体育用品及配件、碳纤维复合材料体育用品及配件等。因现有项目厂房租赁期满,我司拟整体搬迁至中山市三乡镇万里路119号第一栋厂房一楼之一(厂址中心经纬度:北纬:22o22'40.361",东经:113o25'39.310"),搬迁后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项目厂区由原来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万里路119号第六幢厂房(所在地经纬度坐标:北纬22o22'41.81",东经113o25'33.50"),整体搬迁至中山市三乡镇万里路119号第一栋厂房一楼之一(厂址中心经纬度:北纬:22o22'40.361",东经:113o25'39.310"),搬迁后,项目用地面积4369㎡,建筑面积为3997㎡。
(2)对产品产能进行调整,铝合金棒球棒由原来的生产2万支每年扩建为年生产100万支,复合材料板球棍由原来年生产20万支调整为年生产10万支,复合材料芬兰球棒由原来年生产15万支调整为年生产10万支,碳纤维棒球棒产量不变。
由于实际生产设备未达到预期规模,部分生产设备计划推迟建设,现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完成,项目按搬迁扩建后整体验收,搬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00万,环保投资10万,年产铝合金棒球棒100万支、碳纤维棒球棒26万支、复合材料板球棍10万支、复合材料芬兰球棒10万支。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中山市三乡镇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鸦岗运河。
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贴水标浸泡废水、冷却水槽废水、水磨废水、喷淋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在产品加工过程中进行砂光工序,此工序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在每个砂光工位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颗粒物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条24米高排气筒(G1)排放。排气筒设置于厂区的北面,远离项目最近敏感点的一侧,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在产品进行喷涂、烘干时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项目设置2台烘干炉用于烘干喷涂后的产品,烘干炉以天然气为原料,燃烧过程会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林格曼黑度。喷涂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经密闭车间收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喷涂废气、烘干废气、烘干炉燃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一起引入二级过滤棉+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条22米高排气筒(G2)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SO2、NOX、烟尘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限值,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减震减噪处理;通风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安装减振垫,风口软接、消声器等来消除振动等产生的影响。在上述隔声降噪防治措施的严格实施下,项目南面厂界声环境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东面、北面、西面厂界声环境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一期工程废原料包装袋、生产废料、自然沉降的金属粉尘、水贴纸固废、水喷淋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其中生产废料金属边角料和自然沉降的金属粉尘属于含铝废物需按照《回收铝》(GB/T 13586-2021)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及处置。废环氧树脂胶黏剂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喷漆产生的废漆渣、喷漆产生的废水性漆桶、碱脱脂废液(渣)、废饱和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4月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4月11日~2025年4月1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乡镇万里路119号第一栋厂房一楼之一
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
邮箱:******@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