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有限公司年产儿童玩具配件82万套新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检测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项目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鸿发西路23号3幢首层,主要从事儿童玩具配件生产,年产儿童玩具配件82万套。
5.项目地址:中山市黄圃镇鸿发西路23号3幢首层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黄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到黄圃水道。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注塑车间整体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②投料、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工位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破碎工序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有: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交通噪声,为了进一步优化项目区的声环境,将噪声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对此采取适当有效措施:①从源头上减小噪声的影响:对产生噪声影响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与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设备的工作方式;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或防震措施;②从传播途径上减少噪声的影响:合理布局噪声设备;③运输车辆进场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因此,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普通包装材料、废色母包装袋处理粉尘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废饱和活性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不造成直接影响。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5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邮箱:******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需将完整的验收报告进行公开,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5日。
******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