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前陇村成昌路18号(厂址位置的中心经纬度:北纬N22°21′14.508″ 东经E113°27′49.927″),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主要从事不锈钢配件、铝合金配件、烤炉基座、烤炉侧板、电柜、电表箱的生产,年产不锈钢配件10万件、铝合金配件100万件、烤炉基座10万件、烤炉侧板40万件、电柜1.55万件、电表箱8万件。
本项目暂时还没达******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前陇村成昌路18号(厂址位置的中心经纬度:北纬N22°21′14.508″ 东经E113°27′49.927″),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主要从事不锈钢配件、铝合金配件、烤炉基座、烤炉侧板、电表箱的生产,年产不锈钢配件6.2万件、铝合金配件62万件、烤炉基座6.2万件、烤炉侧板24.8万件、电表箱5万件。
项目的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4年5月3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6月8日至2025年2月7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三******有限公司)处理。
2.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抛光工序粉尘采取工位上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焊接废气采取无组织排放,加强机械通风;喷涂工序粉尘采取喷粉房内密闭收集后,经喷粉柜自带滤筒过滤对未上粉的粉末处理后尾气采取无组织排放;全自动喷淋喷涂线加工工艺固化工序废气采取密闭房收集后、燃烧废气通过专用排气口收集后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条23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后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一般原辅材料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项目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厂区地面硬底化,在危险废物暂存仓等区域设置缓坡或围堰,建立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并采取了加强维护等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并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7.其他环境保护设施: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前陇村成昌路18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