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薄膜袋200吨新建项目
的验收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薄膜袋200吨新建项目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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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港口镇恒丰三路7号厂房一第2卡(项目中心位置东经 113°23’0.848”,北纬 22°36’8.526”)。项目总投资为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万元,项目用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主要从事塑料薄膜袋生产,年产塑料薄膜袋 200 吨。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港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浅水湖。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吹膜、印刷工序废气。
项目吹膜、印刷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总VOCs和臭气浓度),吹膜、印刷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G1)。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生产时间,不在夜间进行交通运输,行驶至敏感区时减速、禁止鸣笛,减轻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废旧印版、废水性油墨桶、含油墨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
******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5月20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电话、邮箱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760-******
邮箱:******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20日。
******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