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有限公司拟建于中山市民众镇沙仔村沙仔路东6号之十二(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29′1.887″,北纬22°40′54.277″)。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用地面积65112.4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974.70平方米,主要从事建筑玻璃制造、电子产业玻璃制造以及玻璃打印设备生产,预计年产安防建筑玻璃300万平方米、电子产业玻璃2000万件、玻璃打印设备100台。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对
******有限公司年产玻璃打印设备100台、安防建筑玻璃300万平方米、电子产业玻璃2000万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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