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ITO项目(采购编号:GD-Z-WZ-24-1010;代理机构编号:SCMX-GDLT-ZS2024-DY004)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1采购内容:IT基础设施和企业应用系统安全运维服务。
1.2服务地点:广东省中山市。
1.3合同期:自合同生效后12个月。
二、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
3.1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符合《中国联通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v1.0)》第四条第六款 “涉及资源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项目中合作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其中,政企客户要求须以书面盖章函件、文件或协议/合同等方式明确,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须提供与联合******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客户出具指定函。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五、公示期限
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7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1)采购人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文杰、申桂辉
电话:******、******
邮箱:******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