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关于开展中山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文广旅通〔2024〕50号)的文件要求,我镇开展******委员会评审,拟同意将吴嘉杰1人推荐为中山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自******服务中心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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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推荐申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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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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