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生产24469吨再生小石料扩建项目(二期)的验收意见及验收相关资料,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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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地址:中山市横栏镇宝裕村中横大道108号之三
******有限公司建设生产24469吨再生小石料扩建项目(二期)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中山市横栏镇宝裕村中横大道108号之三;主要从事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年产再生大石料约50000 吨、再生小石料32455 吨。
5.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
6.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
7.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添林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