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函
各潜在供应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管理局食品抽检与核查处置数据处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S2024ZC014)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管理局食品抽检与核查处置数据处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S2024ZC014。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6400.0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四、采购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一年之内,至项目资料完成交接验收为止。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 项目内容:******管理局食品抽检与核查处置数据处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 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 该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请在******有限公司网(******/)、采购与招标网(******/)等相关媒体下载磋商文件;
-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授权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即可购买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供应商资格: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隶属机构和分支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隶属机构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6.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隶属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盖公章复印件,隶属机构出具给分支机构的相关授权书。
7.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9.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天),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磋商。
12.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3日17:30期间(办公******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南区永安三路31号上苑花园4幢25卡、201房、202房)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前请电话预约。
八、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5 :00。
九、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地点:中山市南区永安三路31号上苑花园4幢25卡、201房、202房。
十、磋商时间:2024年8月27日15 :00。
十一、磋商地点:中山市南区永安三路31号上苑花园4幢25卡、201房、202房。
十二、本次采购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磋商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查验。
十三、联系事项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管理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0-******
采购人纪检监察电话:0760-****** 联系人:曹小姐
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南区永安三路31号上苑花园4幢25卡、201房、202房
代理机构联系人:覃工
代理机构电话:0760-******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