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审阅了《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三同时”制度。 建设单位按照各级环保部门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建设,广泛收集公众意见,以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公众的智慧,获得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建议。
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7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提出:
******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路225号厂房之二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