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个打火机头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信息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个打火机头新建项目(一期)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个打火机头新建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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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个打火机头新建项目(一期)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吉昌村兴昌东路 59 号二栋首层之五(地理坐标为N 22°40′29.389″,E113°18′20.343″)。本项目用地面积870m2,建筑面积870m2,设计年产打火机头8000万个,实际年产打火机头5600万个。设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5%;实际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6.25%。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4年3月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4月2日-2025年4月1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生活污水近******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到中心排河。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由一条17米排气筒排放。注塑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交物资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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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